修法!广告,必须使用…
【原标题】哈萨克斯坦议会《视觉信息法》修改和补充案进入二读
近日,哈萨克斯坦议会《视觉信息法》修改和补充案进入二读,规定哈国内的所有视觉信息,比如广告、标签、菜单、说明书、影视作品等,必须使用国语(哈萨克斯坦语),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使用俄语或其他语言。
该法案今年10月6日由哈议会下院议员、社会文化发展委员会成员提出。目的是完善视觉信息的登记和处置,要求根据拼写规范编写和翻译视觉信息文本,确保各语言间的原文翻译准确。
简而言之,法案规定了三个方面:
一是书面材料能用国语必须用国语,减少俄语使用。
二是从其他语言翻译成国语的,需要符合拼写和语法规范。反过来也是如此,尽可能体现国语的优美,以及培养国语的思维和表达习惯。
三是历史名称尽可能改回来。哈萨克斯坦人原来怎么叫还怎么叫,不用俄语名称。比如西部城市乌拉尔斯克市沙俄占领前叫欧拉尔,现在要改过来,恢复其历史名称。
哈参议长12月2日阿希姆巴耶夫告诉记者:“今天审议的法案规定了提供视觉信息的要求,以确保信息准确。比如运输、贸易、邮政、药品和医疗产品的路牌、标签、说明书、广告等。此外,还规定了对各行政区历史名称的说明要求。”
法案引入了一个新概念——“文本的真实翻译”,要求文本翻译遵循正字法和翻译规范,规定国家机构的牌匾使用国语和俄语书写,非国家机构的牌匾在必要时可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传统的、历史悠久的哈萨克斯坦行政单位的名称、居住区,以及其他物理和地理物体的名称在必要时可使用俄语和(或)其他语言书写。
为确保拼写和发音翻译准确,法案还规定了哈萨克斯坦语电影配音和显示字幕时的单词拼写和排列规则。
作者:张宁CASS(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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